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已废止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