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