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