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