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