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