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