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