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三条已废止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