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