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四条已废止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