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二条已废止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撤换企业负责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