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戒严地区内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