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 抵押/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