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