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六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第二十四条有效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调整军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军衔的批准权限相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