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