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五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第十七条有效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