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第十四条有效授予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