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