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第十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