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五节 市政机构第九十五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