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八十四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