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三节 立法机关第七十九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