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三节 立法机关第七十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如经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解散,须于九十日内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重新产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