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一节 行政长官第四十五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