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有效澳门居民有从事教育、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