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