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第一百三十八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在征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和需要授权或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使其他与其有关的国际协议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一百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