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服务团体,在不抵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其服务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