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承认学历和学位等政策,推动教育的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