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一百零八条有效澳门元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澳门货币发行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货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澳门货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授权指定银行行使或继续行使发行澳门货币的代理职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