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第九条已修改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