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