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 船员/第二节 船长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