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二百三十三条已修改被保险人知道经预约保险合同保险的货物已经装运或者到达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通知的内容包括装运货物的船名、航线、货物价值和保险金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