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条

已修改

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