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二百零五条已修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