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条

已修改

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

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