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有效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