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三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