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四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2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