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七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需要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2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