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八条有效领馆为公务目的可以同派遣国政府以及派遣国使馆和其他领馆自由通讯。通讯可以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使或者领事信使、外交邮袋或者领事邮袋和明码、密码电信在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