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五条有效领馆馆舍和馆长寓所免纳捐税,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不在此限。领馆办理公务所收规费和手续费免纳捐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