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