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领事官员的寓所不受侵犯。领事官员的文书和信件不受侵犯。领事官员的财产不受侵犯,但本条例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0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