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二十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