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十五条有效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