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十三条有效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